集团因销售“皇封参”产品虚假宣传被罚20万 宣称“人参是公认的抗癌良药”_

集团因销售“皇封参”产品虚假宣传被罚20万 宣称“人参是公认的抗癌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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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2月21日讯(记者 郭帅)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了解到,广州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在宣传“皇封参”产品时存在3项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中

集团因销售“皇封参”产品虚假宣传被罚20万 宣称“人参是公认的抗癌良药”
集团因销售“皇封参”产品虚假宣传被罚20万 宣称“人参是公认的抗癌良药”

  中国网财经2月21日讯(记者 郭帅)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了解到,广州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在宣传“皇封参”产品时存在3项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20万元。

  图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据处罚信息显示,集团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0月27日在注册微信公众号“皇封”的“经销商系统”首页“中国唯一人参百年老字号”、“光年记—参挚爱套盒(盒装链接)”页面出现“结果显示肌肤白皙的女性诱惑度比肌肤黝黑的高出15.2%”等宣传内容。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7日,集团在经营场所张贴的“皇封参介绍”海报出现“最高标准”、“人参”海报出现“人参是公认的抗癌良药;目前研究证明人参提取物人参皂苷可以抑制肿瘤细胞增殖、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抑制癌细胞的侵袭和转移”等宣传内容。

  此外,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7日使用的话术材料中出现“人参功效:12.减小放化疗毒副作用;13.防辐射及抗癌”、“功能性饮料,极度劳累的情况下强迫身体处于兴奋状态,殊不知这是在严重透支身体,久而久之会对身体产生极大地危害”等宣传。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以上3个渠道出现的宣传内容,广州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所作的宣传为虚假,进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集团创立于2020年,是一家集品牌营销、电商、大健康产业、文旅项目与创业平台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型商业生态体。其中,“皇封参”为集团主打项目品牌。

  天眼查显示,集团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公司由许可、肖金伟、姚倩三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60%、20%和20%。陆雪为公司历史股东,许可同时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等。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皇封参系新三板挂牌公司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71195、简称“皇封参”)旗下品牌。据皇封参官网显示,皇封参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国营第一参场,坐落于长白山"皇封岭",注册资本8000万元,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总资产5亿元,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集人参、西洋参种植、加工、制药、化妆品生产、科研和终端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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